记者从中储粮总公司获悉,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中储粮自5月底在江苏、湖北、安徽、河南、山东启动小麦托市收购,7月底在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启动早籼稻托市收购以来,收购工作平稳有序,目前已进入尾声,日均收购量仅为前期收购高峰时的一成。截至9月10日,累计完成小麦托市收购1928万吨,同比减少24%,主要由于湖北、安徽及河南局部地区小麦不完善粒超标;累计完成早籼稻托市收购263万吨,同比减少25%,主要由于江西等地芽谷、不饱满粒多于往年以及地方增储补库等。
在今年夏粮托市收购中,中储粮作为国家委托的政策执行主体,按照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 “四个共同”(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共同对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要求,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小麦不完善粒在10%以内等收购质量标准,严格监督委托库点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擅自放宽收购标准损害国家利益,落实各库点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工作,并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延伸为农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单收单存和雨季保粮技术指导,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帮助农民销售超标准粮食,帮助农民减少因灾损失。
据悉,针对部分地区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国家有关部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精神,组织专项收购,解决农民卖难的问题,所需费用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同时,要加强对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加工和销售的质量安全监管,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或饲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