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应对蔬菜市场的异常波动,切实保障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哈尔滨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在继续做好市级猪肉储备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据悉,哈市的冬春蔬菜储备,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储备蔬菜应选择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土豆、洋葱、圆白菜、红萝卜、胡萝卜等6种蔬菜作为储存品种;按照市区553万人口、每人每日消费蔬菜0.32公斤、共5天消费量标准计算,每储备期储备蔬菜8850吨;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储备期,分两个阶段,11月1日至春节为第一阶段,春节至3月31日为第二阶段。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对于承储企业的认定,按照先近后远、远近结合及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原则,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原则上全市不超过5家。同时,承储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合蔬菜储存的恒温库,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储备蔬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蔬菜储备期内,承储企业要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储备期满后,可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另外,在补贴资金方面,每年安排冬春蔬菜储备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收储蔬菜所需资金的利息和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补贴,每储备期每吨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