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医发[2015]314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2015年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2014年自治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资金补贴方案》(内农牧医发[2014]302号)要求,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为2014年11月15日一2015年10月15日期间,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各盟市务于2015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
三、其它事宜
各地要严格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程序,重点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帐、生猪屠宰季(月)报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我厅将结合国家网报统计生猪屠宰检疫数量,依据财政补贴政策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永强
电话:0471一6651713
传真:0471一6651754
电子邮箱:2997585902@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