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农发〔2015〕172号
各县(区)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5〕49号),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四)会商涉及病死畜禽违法重大事件,依法提出处置方案。
(五)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其它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参加。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农业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席沟通。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地方和其它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研究事项,报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并报送市政府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情况。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