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意愿,在项目区选点布局、土地调整、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和布局,留足农村发展空间,调剂到城镇建新的用地,合理确定用于经营性建设的比例,增加返还农民的土地收益;设立专门账户加强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并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将收益全额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真正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
《通知》强调,增减挂钩不仅是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当前也是支持扶贫攻坚、生态移民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有关要求,《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增加返还农村资金。各省(区、市)在下达增减挂钩指标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地区通过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加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管理,保证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用地面积与拆旧复垦面积相对应,防止只建新不复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增减挂钩管理水平。有关省、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共同推进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切实落实拆旧复耕,确保增减挂钩健康有序发展。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依据在线报备数据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并按照评估结果测算分解增减挂钩指标。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在线报备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实施情况在线报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在线报备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