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东省新闻办在广州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意见的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和亮点。广东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蔡树淦、有关专家现场回答了媒体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从调研到出台历时两年多
蔡树淦介绍,为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从2013年起,省农业厅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批示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了调研,针对我省农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并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的意见,对《意见》(代拟稿)进行了反复认真的修改后报省政府审定。
从文件的前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到文件的正式出台,前后历时两年多时间。省政府于2015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这是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关于农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省农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意见的出台开创多个首次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16条,它是广东省首次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农资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文件,与以往的监管文件相比,《意见》对农资监管的一些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许多创新。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不遵守规定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同时实行“域外仅适”农药禁售制度。《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比如在广东不得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
《意见》还首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电子台账记录制度并联网。
今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35宗
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的监管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收入,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我省农业系统建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集中力量强化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
多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联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据广东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0.65万人次、检查生产单位6.26万家次、抽检农资2700批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35宗(其中结案823宗、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17宗)。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未发生重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广东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农资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希望媒体和公众继续关注和支持农资监管,如果发现违反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线索,农业部门一定认真调查核实,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