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62号公告,预告订定《食用牛羊脂卫生标准》。要点如下:
1. 此标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2. 食用牛羊脂的原料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规定,并来自屠宰时健康的牛或羊所取得的清洁完整且可供食用的脂肪组织,及带骨或肌肉的脂肪部分熬制而成的食用牛羊脂;
3. 食用牛羊脂应具良好色泽(灰白色至淡黄色),不得有异味或酸败气味;
4. 食用牛羊脂的酸价,应为2.5mgKOH/g fat 以下。其卫生安全,应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所定的其他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