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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政策解读

   日期:2016-01-06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2959    评论:0    
 
  ——耕地资源安不安全——
 
  耕地,与水、粮食、能源一起,并列为一个国家四大战略资源。在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成绩的同时,地力下降的问题怎么办?能否像有些国家一样休耕养地?如何又能确保需要的时候能及时产得出粮食?这些问题,总书记很关心。
 
  【探索耕地轮作休耕】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耕地安全,兹事体大。2015年11月3日,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总书记强调,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国家可以根据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安排一定面积的耕地用于休耕,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同时,要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增加国内农产品供给。
 
  【严禁以改革之名行占耕地之实】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把好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总书记强调,在土地流转实践中,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如何通过改革打破城乡藩篱——
 
  如何让留守儿童早日和父母团聚,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进城农民工在城市里有温暖的家,如何通过农村改革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这些都是总书记牵挂的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是个大命题,在这一命题背后,“公平”、“共享”的关键词承载了亿万农村群众的“中国梦”。
 
  【破解二元结构要有重大突破】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要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于文静、王宇  新华网/2015-12-27)
 
  脱贫攻坚:真没那么简单
 
  我们要实现的是不落一人的全部脱贫,是稳定的脱贫,不是某一时点越过“贫困线”的脱贫
 
  2020年让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吹响冲锋号。笔者走访多个贫困地区,一些地方干部信心满满:“贫困户打点工、发展点特色种养业,应该不难达标;实在还不能达标的,就由政策兜底脱贫。”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2017年本届任期结束战斗”的口号。
 
  仔细推敲,发现他们有点冲动、盲目乐观。2020年全部脱贫摘帽,是场“硬碰硬”的攻坚战,绝非轻轻松松就能“闯关”。我们要实现的脱贫,是不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不落下一个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不是“多数人”“大概齐”的脱贫;是稳定的脱贫,不是某一时点越过“贫困线”的脱贫。
 
  准确理解了这个脱贫目标,就会发现,实现目标难度着实不小。
 
  扶贫理论上有个“贫困陷阱”,说的是穷会成为穷的理由。贫困人口因为穷,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缺少资金投入,把握不住增收机会,容易陷入贫困恶性循环。跳不出“贫困陷阱”,一时脱了贫,也很容易返贫。现实中,很多贫困人口,多重原因叠加致贫。单一的脱贫举措很难让他们跳出“贫困陷阱”。必须瞄准穷根,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治标又治本。一时脱贫后,扶持政策还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稳定脱贫。
 
  稳定脱贫的另一大挑战是返贫高发。很多贫困户“稍微遇上点事”,会因灾、因病、因学或其他原因返贫。尤其是产业扶贫的市场风险,更需重视。前两年,羊肉行情看好,不少贫困县把肉羊产业规划为扶贫主导产业。今年春节以后,羊肉价格一路走低,不少贫困户别说稳定脱贫,就连还贷款都成了问题。“扶贫羊”也是“市场羊”,不完善市场风险防范、应对机制,产业扶贫变数不小。
 
  “一个不能少”的脱贫,难上加难。首先,越往后减贫的边际难度越大、成本越高、见效越慢,必须拿出过硬的举措才能啃下“硬骨头”,绝非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战斗”。其次,每年脱贫一批的同时,还会不断出现新的贫困人口。比如老龄化的第一代农民工,很多积劳成疾后返乡养老,针对他们的社保又不够给力,很容易成为新的贫困群体。再次,以前老说,一人务工,全家脱贫。眼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业等景气度下降,也容易造成部分人失业返贫。尤需指出的是,收入如果达不到脱贫标准就由社保政策兜底,思路不错,但不能因此“懒政”,“收工算账”时留下一大批四肢健全,没病没灾的,却“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大大增加财政负担。决不能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成了养懒人的政策。
 
  总之,说了这么多这难那难,不是让大家畏难,而是提醒,对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要认识到位。千难万难,认识到位就不难。对于脱贫攻坚这非常之事,采取过硬的、管用的非常之策,切实抓实抓好,我们就一定能如期实现全部脱贫的既定目标。(人民日报记者顾仲阳/2015-12-27)
 
  农民工市民化与化解房地产库存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倪鹏飞)
 
  【编者按】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2016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如何认识当前房地产库存的现状?如何看待农民工市民化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关系?这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以新的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对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一
 
  自200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高涨带动住房开工、施工面积大幅攀升,导致一些地方的供给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过剩。库存长期积压,势必会威胁经济、金融和社会的健康、安全与发展。因此,去库存是当前一个重要的住房政策目标。但是试图使用宏观经济刺激政策,扩大城镇现有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规模如此巨大的过剩库存。开辟新需求即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支持农民工购房,是快速消化过剩库存,促进住房市场稳健调整和发展的有效之策。不仅如此,农民工购房及其市民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也意义重大。
 
  “中国梦”从某种层面上讲,可以理解为中国实现从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成功转型,是每个中国人所同时编织的个人转变、家庭富裕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家国梦”。中国转型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实现转型的一个内在要求,就是让农民工变成市民,让国家变为先进现代的国家,实现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农民是中国转型的主体力量之一,农民的不懈奋斗,将改变自己与家庭的命运,推动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
 
  农民工是中国转型的主力军。但是,农民工个人及家庭也面临着缺少住房的窘境。当前经济面临的不少突出问题,都与农民工问题有关:经济增长的需求不足,来自于半城镇化导致的需求缺口;户籍制度、财税制度、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农民工购房及其市民化息息相关。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一石多鸟效应。首先,农民工是楼市去库存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其次,农民工市民化带动投资和消费从而稳定增长和促进转型;再次,鼓励农民工购房将可以倒逼改革;最后,农民购房圆了农民工的住房梦,也是全面小康的应有之义。甚至可以说,7000万人脱贫与农民工市民化是中国小康梦想之厦的最后工程。鼓励农民工购房,除了发挥农民工购房的多重效应外,还基于住房的现有存量、过剩库存和潜在新增供给,城镇居民潜在有效的需求难以消化和匹配住房现有存量、过剩库存和潜在的新增供给规模。
 
  二
 
  城镇住房需求最终取决于城镇人口的总量及其变动趋势,我国未来住房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据统计,2014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其中,存量户籍人口接近5亿,非户籍常住人口2.7亿。
 
  首先,鉴于住房拥有不均以及部分住房配套不全等,“十三五”期间,城镇户籍人口中仍有1亿左右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需要获得大约3800万套(预计30 亿平方米)的安居性住房保障,包括:棚户区改造、公廉租房等。即使一部分由实物化保障改由货币化保障,按照50%的购买量计算,将有15亿平方米从市场购买,每年达3亿平方米。
 
  其次,虽然总体上城镇户籍人口可能已过户均1∶1套的饱和标准,但鉴于住房拥有不均以及部分住房配套不全等,户籍人口中仍有相当数量人口具有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若将最近几年年均销售10亿平方米都视为城镇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并假定未来5年年均规模不变,“十三五”期间总需求为50亿平方米。
 
  由此可以估算,未来5年存量城镇户籍人口商品住房总需求达65亿平方米左右,但仍低于当前过剩库存与未来潜在供给之和。完成去库存和保持住房市场的可持续增长,必需开辟新需求,其中最为现实的需求即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需求。
 
  据估算,未来5年农民工新增购房总共可达23.1亿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调查数据:2014年农民工总数2.7亿,其中,在城镇自购房住的仅为1%,回农村住的13.3%,租房住的36.8%,住工棚的17.2%,住单位宿舍的28.3%。按照未来5年1亿人城镇化计算,如果70%的家庭人口在城镇购房(人均33.3平方米),每年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购房需求可达4.6亿平方米。
 
  三
 
  农民工能否或者在哪里买得起房,关键是看农民工的收入、就业的城镇及其城镇的房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调查的数据:2014年1.7亿外出农民工中,从家庭迁徙看,举家外出的占20%,一人外出的占80%;从就业城镇看,外出农民工的30.5%在直辖市或省会,在地级市的占34.2%,在小城镇的占 34.9%;从收入及增长看,平均收入为2864元,增长率为9.8%,其中,建筑业最高,为329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最低,为2532 元。基于以上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及各地住房价格数据,可以对农民工的购房可支付能力进行粗略的估算。
 
  第一,关于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估算:一般而言,农民工夫妇俩在城镇就业和只有一个在城镇就业,收入是不同的。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和统计数据估算:全迁家庭每年收入为8万元,其中,工资收入7.2万元(按月平均3000元估算),农业收入估计0.8万元(根据农民纯收入估算)。单迁家庭每年收入为4万多元,其中,工资收入为3.6万。
 
  第二,不同区域和级别城市房价的估算:按省会级以上地级城市房价均超过每平方米7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超70万元,首付超过14 万元;地级城市按每平方米5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为50万元,首付至少10万元;县级城市按每平方米3000元均价计算,一套100 平方米的住房30万元,首付至少6万元;中心城镇按每平方米1500元价格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5万元,首付至少3万元。
 
  第三,农民工的购房可支付能力的匡算:通过不同城市的房价和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测算房价收入比。全迁家庭地级市、县级市和中心镇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 1∶6.75、1∶3.75、1∶1.5;单迁家庭在地级市、县级市和中心镇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1∶12.5、1∶6.75、1∶3.75。按照国际上认同的房价收入比1∶2-6的合理区间,可以看出:全迁和单迁家庭在省会以上城市购房,可支付能力均超出合理区间,单迁家庭在地级城市购房可支付能力超出合理区间。
 
  总体上,农民工在地级以下城镇基本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在省会及以上城市不具备住房可支付能力,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较差,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较好。同时,由于农民工近70%在地级及以下城镇就业,而且身份认同与留守家庭福利提升决定农民工倾向回家乡购房。因此,农民工最适合、最可能在地级及以下城镇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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