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章姬、圣诞红……随着新年到来,昌平草莓也终于迎来了大规模上市的季节。有着“果中皇后”之称的草莓为北京昌平打出了一张响亮的名片,但对于草莓种植户来说,到了收获季节,却难免会遇到一些“糟心事”,针对草莓种植户常遇到的一些种苗买卖纠纷,日前工商昌平分局制定发布了《草莓种苗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草莓种苗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草莓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口头协议常起纠纷
有些供应商专钻“约定不明”的空子,为种植户们提供不合格的草莓种苗,损害了农民种植户的合法权益。农民法律意识较弱,交易多以口头协议为主。去年,“京北草莓第一镇”兴寿镇的8名草莓种植户集体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从某种子专营公司购买的草莓种苗经栽培后出现卷叶、不结果等现象。可没人能拿出书面合同作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合同文本规范种苗交易
工商昌平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介绍,农民草拟合同的能力较差,工商昌平分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走访调研,听取、征求草莓种植户、种苗繁育基地、草莓协会、农服中心和北京农学院专家教授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制定了《昌平区草莓种苗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是关于草莓种苗的一些约定,明确了供应商和种植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起到事前预防矛盾、事后化解纠纷的作用,为纠纷的快速解决提供保障。”工作人员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昌平区草莓种苗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已正式发布实施。工作人员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通过实例告知种植户,收到了良好效果。
5年间制定9个合同文本
据了解,从2011年至2015年,针对昌平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工商昌平分局先后制定发布了《昌平区百合花种球繁育收购合同》、《昌平区农村土地承租户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昌平区农家乐观光园餐饮加盟合同》、《昌平区苹果买卖合同》、《昌平区草莓种苗买卖合同》、《昌平区草莓买卖合同》等9件合同范本,其中《昌平区草莓买卖合同》被评为北京市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