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脏,养猪臭,这似乎是人们的共识,但这种观念有望在近两年得到彻底改变。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剑指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这是福建省首次为解决生猪养殖污染而专门出台文件。
《措施》规定: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措施》还首次明确了环保、农业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根据规定,环保部门负责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猪场的关闭、拆除,依法对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病死猪违法处理行为的查处。
信息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