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番周旋仍不能解决饲料纠纷的情况下,广东清远英德市福兴猪场老板林亚细一纸诉状把江门绿色巨农饲料有限公司(大北农集团子公司,下简称“绿色巨龙”)及其在浛洸镇的经销商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是,对方提供的饲料导致其猪场大量母猪死亡淘汰等,损失达80万元。
2015年1月28日,英德市浛洸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林亚细介绍,双方将在开庭后5天时间内继续搜集证据提交法庭,作裁决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实验料”成了养殖户与饲料厂争论的焦点。
实验料卖给猪场?
在浛洸法院,林亚细与大北农企业代表、经销商对薄公堂,两个小时的唇枪舌战之后,法庭表示没有足够依据进行判决,案件三方也没有取得统一意见。
厂家坚持产品没问题,愿意接受调解,但要求林亚细登报道歉、消除之前对该厂造成的消极影响。
经销商则回应:饲料质量问题是养殖户和厂家之间的,他只要求养殖户跟他结清货款。
而林亚细认为自己方面没有错,并对厂家拒绝回答他的关于“饲料产地到底是哪”,以及“饲料是否为实验料”的问题表示不满。原来,福兴猪场的饲料之前一直由绿色巨龙提供,但事发之后,林亚细带着饲料到该厂,却发现饲料袋并不属于绿色巨龙,而且处理该事件的前后不见绿色巨龙的人员出面,反而是惠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大北农”)的人跟林亚细沟通。
另一个让林亚细纳闷的事是,2014年10月9日,他和惠州大北农清远分公司总经理颜双权在英德市畜牧水产局碰面,在英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颜双权签名的一份“询问笔录”中,颜承认那批饲料是江门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09月15日是我公司生产的一种实验料”,而另一批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的是市场料。“我们猪场不是养小白鼠的,实验料怎么可以不经过我们知情和同意就掺杂送过来呢?”林亚细表示气愤。
但在法庭上,颜并没有出席,而绿色巨龙的代表和代理律师也拒绝就“实验料”一说作出解释。
南方农村报记者随后联系出席了当天庭审现场的企业代表方——广东配合料事业部(粤中大北农)总经理胡志明,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实验料”一事,无意对案件多作解释,并提供了该公司一名负责后勤服务的彭经理的电话。记者又联系后者,彭经理对记者表示:饲料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有检测报告为准;每个公司都会对饲料配方进行一些微调,但算不上“实验料”,营养成分不会变,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行通知养殖户。
外部流通可能性不大
在本案中,颜双权口中所谓的“实验料”与其它同款饲料相比,使用的包装袋有细微差别,林亚细还反映饲料的颜色、气味也不一样。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猪场出现问题和这批实验料有没有关系,还不能确定。
对于具备生产能力的饲料厂,能够接触到实验料的员工和猪场只占少数,“一般正规的饲料厂都会有自己的试用场,新产品会先在自己的猪场实验,经过反复的改善之后再拿到关系比较好的客户那里去试用。”广州某大型预混料饲料企业服务总监助理阿实(化名)告诉记者,实验料的管理很严格,经销商和销售人员是不会接触到的。
“实验结束后,业务员将实验料便宜处理掉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实验料是小规模计划生产的,全部都会运去试用场,饲料厂内部只会留下0.5-2KG的样品,按照国家规定保存2个月后废弃掉,因为量很少,被卖掉的可能性不大。”一集团化饲料公司市场部经理阿言(化名)说道。
饲料厂挑选的试用场一般都是关系要好的客户,有长期合作的感情基础。有些饲料厂会和试用猪场签署书面合同,而有些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阿言介绍,实验料一般都会用白色包装袋与商品料区分开,免费拿给实验猪场使用,猪场会相应的做一些记录和统计工作,有什么问题会及时反馈给饲料公司。
一些饲料集团的子公司不生产饲料,而是直接从集团总部拿货,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不会接触到实验料。某大型饲料集团广东子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道:“在饲料的研发阶段,位于江苏的集团总部会拿到周边的猪场试用,在正式生产之后,会将产品分送到各个省份的子公司,所以各地的分公司是不会接触到的。”
在采访中,饲料企业受访者均表示没有遇到过实验料出问题的情况,恰恰相反,这些饲料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实验料的质量会优于商品料。广州另一饲料企业研发总监阿廖(化名)认为“饲料是营养物质,实验并不是破坏性的,动物风险应该是比较小”。阿实也觉得实验料符合质量法规,并且是小批量生产的,所以品质上应该会更好,没遇到过试用猪场出现严重问题的情况。
那么,实验料能否进行销售?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而据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验料的销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饲料厂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其次,生产线要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并在县级以上质检部门备案;最后,产品必须具备正规的饲料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