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林孙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高级副总裁吴文先生兼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