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种先锋”)2013年、2014年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公司依据税务机关税收风险提示,对执行的税收政策进行评估检查,认为敦种先锋不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范围内,2013、2014年度所得税应补缴;经敦种先锋申请,酒泉市肃州区国家税务局认定,敦种先锋2013、2014年度应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
经本公司统计并报税务主管机关确认,敦种先锋于2016年2月18日前补缴2013年度、2014年度税款合计4265.59万元。
经本公司2016年2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二)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2016年2月2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的《前期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