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农村改革的深水区是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破题甚早,但是30多年过去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层面仍然是一个有待继续深化的重大话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资源、资金、资产。包括耕地、草地,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即便从经营型资产角度来看,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按58万行政村测算,村村规模达到447万元,但是东中西部地区差距甚大,东部地区,特别是城市郊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经营性资产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的不在少数,但是更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所谓的经营性资产很少。在这么错综复杂,区域差异非常大的外部环境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抓手是什么,重点领域是什么都需要认真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聚焦于三个关键领域。
第一个是资源性资产的改革问题。现在18.2亿亩还是20.3亿亩的农村耕地的改革,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资源性资产改革的最重要的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把家底搞清楚,搞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济,有利于生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机制,从去年开始中央要求用五年的时间把这项工作完成,摸清农村土地家底,使经营权得到更大范围地优化,提升我国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率,同时土地经营的劳动生产效率和整个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二个改革是狭义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更多是聚焦于农村经营性资产的改革,这个改革涉及的重点是将其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农民股份合作。其中涉及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涉及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问题。
1.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包括什么时间、什么人,量化到户、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产生的收益。2.我们所谓的实行股份合作,到底是集体股、各类股,还是集体股到底怎么设置,现在各个地方也有不同考虑。3.股权管理到底采取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改革开放到今年三十多年,农村社区从封闭到开放,成员过去是固定的,现在是流动的,外来的打工者在这儿干了二三十年,他有没有资格分享本社区经营性资产带来的收益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重点要赋予农民对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权、担保权、继承权。按照中央的要求,对赋予农民的这六项权能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重点是在所有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全面赋予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这两项权利,有偿退出权重点是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长期来看是必须要做的,如果农民没有有偿退出的通道,城镇化是一个半拉子工程。怎么有偿退出?退出以后谁来接盘?多大范围做这个事儿?继承权重点是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是不是集体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对于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抵押、担保可能会对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带来影响,赋予这两项权利必须审慎稳妥。这个权利是一个无法独立行使的用益物权。这个房屋有个股份,你可以有收益权,但如果转让,抵押担保这一份儿,这一个股,不好分割。所以,我们强调要在农业部,包括金融部门、包括监管部门的引领下、批准之下,有限地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