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在菜场买菜时是否担心蔬菜会有农药残留?是否希望自己的菜篮子拎得更放心?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本月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目前,滁州市首批8家农贸市场农药快速检测室已经建成。
滁州市首批8家农贸市场农药快速检测室建成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迅速出台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要求大型农贸市场建立检验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目前,滁州市首批8家农贸市场已经建成农药快速检测室。快检室将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肉、鱼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筛查。据了解,快检室能对蔬菜的残留农药、瘦肉精、苏丹红等40多项内容作出检测。
近日,记者跟随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交通路菜场进行走访了解。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所王所长告诉记者,以前农贸市场也有农药快速检测室,但是条件比较简陋,设备也相对较少。此次《办法》出台后,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设备以及发放药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上个月,交通路菜场的两名检验人员前往合肥参加省里的统一培训,回来后便上岗了。”王所长如是说。
在交通路菜场的农药快速检测室,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农药残留检测操作流程,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了蔬菜样品,擦去样品表面泥土后,将样品放入到提取瓶内,加入缓冲液,摇匀后,静置2分钟左右获得了样品液。随后将样品液倒入专门的试剂瓶中静置。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静置8分钟后,试剂瓶中的颜色变成白色,那么就显示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没有变化则没有超标。
王所长告诉记者,快检室的工作人员每天会在七点左右就开始随机抽样检测,检测之后会将结果公布在菜场的电子显示屏上,记者跟随工作人员来到交通路菜场的入口处,看到电子屏上正发布着当天蔬菜快速检测的结果,包含蔬菜的品种名称、产地、检测结果以及随机抽取的摊位号,一目了然。记者还发现,在电子屏的醒目位置同样公布了监督电话。
如果在快速检测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该怎么办?据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张科长介绍,一旦发现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市场开办者和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摊位的所有蔬菜进行封存,然后将该摊位的蔬菜送到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农药残留属实,则会按规定对该摊位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同时通过销售者的进货单进行追溯。
延伸阅读
《办法》中明确销售者义务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根据《办法》,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此外,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同时,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13类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括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食药监部门要求经营者发现销售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停止销售,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知供货商。同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者销售问题食品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采取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产品等措施,并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关
记者在交通路菜场管理办公室,看到厚厚的一叠猪肉检验检疫单,据菜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天早上六点左右开始,工作人员就向销售者收取猪肉的检验检疫单,保证进入菜场的生猪产品都有检验合格证。
值得一提的是,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据了解,市食药监局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进货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查验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标志),并建立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索取有相应信息的发票、票据
“我们工作人员对交通路菜场每个经营户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王所长告诉记者,“同时要求经营户保存进货单,也要求经营户将供货商的姓名联系方式记录下来,保证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追溯。”
此外,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列入到2016年我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
13类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1.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6.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7.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8.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11.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12.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