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我们对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申请的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申请的在授信额度内的3.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经核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0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
201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无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