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参保对象及条件:全市范围内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并在本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申领牌证驾驶证等有关证照,按规定参加检审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作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今年1月1日起可参加试点。《通知》中明确了险种条款和财政补贴:综合保险险种、费率、期限等条款依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执行,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30%、县级财政不低于30%;区级财政不低于20%,市级财政对区补贴10%。《通知》还对试点中的注意事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