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授权控股子公司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11000万元(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浙江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1000万元及2000万元),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经审查,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经销商等客户的担保有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的优势,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以上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以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为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