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严格贯彻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能严格贯彻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亏损99443173.16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7376681.66元。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七、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查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026号、第027号),并结合与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交谈沟通和调研,我们认为: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如实反应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
3、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