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通报,5月13日上午,在昌宁县田园镇某宾馆长期包房住宿的刘某某(男,42岁,江西瑞金人)因制贩假蜂蜜被昌宁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在漭水镇受骗的10个村民共3501元的现款,均被民警追缴后退回。
2016年3月,刘某某从江西来到昌宁县,在田园镇某宾馆登记住宿并寻找商机。几天后,刘某某看到昌宁市场上卖的蜂蜜比较容易赚钱,就私自购买白砂糖、蜂饭、酱油、蜂蜜香精等原材料,在宾馆楼道口熬制成糖浆后,多次窜至漭水镇漭水、共裕、河尾等地,谎称自己是在漭水镇架高压线的工人,在架线期间找到野生蜂蜜,并以每市斤15至3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制的假冒蜂蜜出售给当地村民。2016年5月13日,刘某某又窜至漭水镇漭水村王某家准备出售假蜂蜜时,王某发现蜂蜜是假的,随即报警。
漭水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民警找到刘某某后,对其携带的一个布包进行检查时发现,里面有一袋黄褐色液体,还有蜂蜜的味道。随即,民警询问刘某某携带的是什么物品和物品的来历时,刘某某闪烁其词,前言不搭后语。之后,民警又从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货箱发现2袋同样类似蜂蜜的物品。随即,民警将刘某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为查明案情,民警到刘某某长期住宿的田园镇某宾馆进行调查。民警在该宾馆房间内查获假蜂蜜成品61.55千克、蜂饭3.04千克、蜂蜜香精1.93千克以及工具若干。随后,民警又在该宾馆一楼楼道内查获刘某某用于制造假蜂蜜的工具液化灶、液化气钢瓶、铝锅。经民警调查得知,漭水镇共有10名村民上当受骗,共计被骗金额3501元。
5月12日,昌宁县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收缴刘某某用于制造假蜂蜜的工具,追缴违法所得3501元并退还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