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吐鲁番市三项重点工作要求,鄯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落实,及时对各乡(镇、场) “硝基复混肥”定点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组织各乡(镇、场)农资经销商开展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主要对《对鄯善县加强硝基复混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年自治区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新安[2016]2号)及《2016年吐鲁番市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进行了详细讲解,重点向农资经销商讲解在销售、存储“硝基复混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防止肥料变质、失效保证肥料的质量,对使用和销售“硝基复混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备案登记。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资经营者、种植大户对“硝基复混肥”销售、使用的监督意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