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表示,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农业用水矛盾日渐凸显。条例一方面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另一方面,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冠军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费收取率并不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应当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