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明确,各市(州)、贵安新区在2020年前在辖区内选点建设1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以保障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县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收集暂存网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养殖量小或地域面积窄的可以2至3个乡镇合并设置。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和畜禽批发市场应当建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冷库或冰柜,用于暂存病死畜禽,交由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处理。优先选择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