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7日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国际广场写字楼1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卢建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618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81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增补周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800股,弃权5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800股;弃权560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增补周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增补翁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800股,弃权5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800股;弃权560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增补翁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12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0%;反对6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64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会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