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海城市农机局获悉,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真实性,尽快将2016年国家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迅速发放到农户手中,本月底,2016年海城市农机补贴工作将正式开展。
据了解,今年海城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到所在镇(区)进行补贴机具审核登记,镇(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登记后,购机者携带镇(区)出具的《2016年镇区补贴机具情况登记表》,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办理补贴申请。
补贴范围共10大类、26个小类、57个品目。在补贴标准上,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责权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