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公司“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相关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等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确定,浮动利率的利率调整日为自本合同下发贷款实际发放日起,每满半年的当日。并以全资子公司海南保亭南繁种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亭南繁种业”)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的土地使用权【保国用(2010)第05号、保国用(2013)第67号】及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单独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9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26A
4、法定代表人:黄培劲
5、注册资本:102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瓜菜、果树、茶树、桑树、花卉、草类等作物种子的选育、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激素、农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橡胶及制品、种用仪器设备、人造革、塑料制品销售;农业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农作物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产业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28150.67万元,负债总额为22925.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380.8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030万元),净资产为205225.30万元;2015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3274.54万元,利润总额为62.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75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226011.89万元,负债总额为20962.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2513.2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030万元),净资产为205049.55万元;2016年1-3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129.38万元,利润总额为-173.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9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重要条款
1、保亭南繁种业(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亿元整;
2、本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甲方以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的土地使用权【保国用(2010)第05号、保国用(2013)第67号】及地上建筑物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抵押,乙方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再行抵押、赠与、托管、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
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要求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7、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鉴定、评估、保管、过户、提存等事项由相关事项申请方负责办理或依法办理。
(二)担保资产基本情况
1、证书编号为“保国用(2010)第05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登山路南侧;面积为79940㎡;用途为商服用地。
2、证书编号为“保国用(2013)第67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面积为183333.34㎡;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项目的稳定运营与业务完善。此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公告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