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黑龙江大北农及其分子公司销售猪只、饲料、兽药、疫苗等产品、商品,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