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股东不存在承诺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