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宜丰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巩固生猪生产发展的保障机制、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宜丰县畜牧水产局与县财产保险公司近期召开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专题会,再次重申了能繁母猪保险死亡理赔的办理程序。
一、发现能繁母猪死亡,畜主必须保留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畜牧兽医站报案;畜牧兽医站接到电话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并按照要求进行拍照、采集第一手资料。
二、经现场查勘,能繁母猪死亡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畜主填写“能繁母猪保险出险告知书(索赔申请书)”,由现场勘查人员填写“能繁母猪保险现场查勘记录”。要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对于报案的保险能繁母猪出现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投保明细记录耳标不符情况的不予赔付。
三、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在养殖户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勘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焚烧或撒石灰掩埋等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进行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