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8月18日8:00在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独立董事李相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玉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参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第6.01条原为:
第6.01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多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6.01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多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选举毛丽华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议聘任吴树科先生、盛斋刚先生、李小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聘任李洪胜先生、程励先生、颜理想先生、毛书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吴树科先生、
盛斋刚先生、李小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同意聘任李洪胜先生、程励先生、颜理想先生、毛书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会议聘任李彦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1)经审阅李彦女士的简历等材料,认为李彦女士拥有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制度,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2)李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3)同意聘任李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设立(注销)分公司等其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宁夏登海万连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毛丽华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1)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宁夏登海万连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关联自然人出资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宁夏登海万连种业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