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24日,东至县农业委员会、县财政局联合县种植业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2016年农业生产大户或家庭农场新建的9座水稻旱育秧工厂进行了现场验收。
专家组按照《东至县水稻旱育秧工厂建设方案和补助标准》,每到一个水稻旱育秧工厂,首先听取建设主体负责人的汇报,查看工厂建设资料。
其次专家组成员不顾高温,对新建的育秧大棚、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进行丈量,计算出建筑面积。对新购置的育秧流水线及配套设施查验购置发票并登记备案。按建设方案对当年未完成建设任务,当年没有进行水稻工厂化育秧作业或旱育秧面积不足200亩的建设主体不予通过验收。通过查看育秧面积登记、现场建筑主体工程丈量,专家组一致认为,2016年新建的9座育秧工厂标准高,工程质量合格,予以通过验收。
据悉,2016年新建的水稻旱育秧工厂一痤最高补助标准为1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0万元以上。当育秧大棚、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达不到方案建设规定时,按平方扣减补助资金,确保建设资金不被占用。
据统计:全县已建成水稻旱育秧工厂37痤,年供机械化插秧面积超过3万亩,既降低了农户的劳动强度,节约了用工成本,又确保不误农时,提高水稻栽插质量,保证了水稻产量,充分发挥了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