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监督管理,草案增加规定,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
草案还加大了对中药材流通使用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配制等的监督管理。
此外,在初次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目前有的中医药标准比较滞后,不能适应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建议明确中医药标准应当及时更新、修订,同时应当强调标准的制定要体现中医药特点。“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