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烟台市农业局举办的第二届“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和“烟台苹果十佳经销商”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自8月29日起至9月20日,全市苹果企业及经销商自愿报名参与评选活动。
苹果品牌评选两年一届,“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参评企业的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要位居全市果业行业前列,在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果品的生产经销等方面对果农的带动能力突出。
“烟台苹果十佳经销商”由烟台市果品企业推荐或外地烟台苹果经销商自我推荐,企业应位于北京、深圳等烟台苹果主要销地市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稳定经销烟台苹果5年以上,年经销烟台苹果1000吨以上。企业需要在9月20日前,将“烟台苹果十佳经销商推荐/申报表”申报到报市农业局。
“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分启动、申报、初评、投票、专家评定、颁证授牌六个阶段,合格的企业需在8月31日前申报到市农业局,对认定的“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在10月份召开的“中国苹果品牌大会暨第三届烟台苹果产销对接会”上授牌。
“烟台苹果十大品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有明确、稳定的包装标识,信誉度高,产销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前列;内贸型企业要至少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中的一个认证,外贸型企业要通过GLOBALGAP等国际权威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近3年内,所报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有不合格行为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涉税违法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