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执法监管。
该《通知》明确,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三方面范围。与此同时,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
两部委表示,在界定范围时,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以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同时,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
该《通知》要求,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