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04150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0.9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宗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张绍平、刘兆明、周永海、赵荣春、宋华、王建华、刘志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李萍、王军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顾生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拟购买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由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森、王重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