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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经营要防“圈而不用”

   日期:2014-10-23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com    浏览:206    评论:0    
核心提示: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
  针对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21日表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
 
  韩俊表示,当前,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谁来种地”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方已经具备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集中。但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据测算,中国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如果按照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120亩左右、南方两季地区60亩左右的标准,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则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430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尚需转移1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对此,韩俊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是一个动态概念,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确定适度规模的标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粮食产量为代价,要统筹考虑增产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以及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韩俊认为,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
 
  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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