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海珠区农业局在反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学习借鉴外区经验的基础上,以《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了《海珠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经海珠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施行。
本细则在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交易保证金、公示时间、对交易项目存在瑕疵的风险承担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是指导全区农村集体在“三资”交易管理平台上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海珠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