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屠宰企业屠宰死猪、未经检疫检验生猪、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注水、注入有害物质的生猪和私设屠宰场点、私自屠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运输监管。加大巡查频率,遏制病害猪肉、未经检疫猪肉,“两证两章”不全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对肉品的流通市场的监管。杜绝病害猪肉、未经检疫及“两证两章”不齐全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
四、进一步加强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对酒店、学校、单位食堂等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严格进货渠道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通过此次“扫雷行动”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和防止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