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农业部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六省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在这六个省,凡是用于食用的农产品,不管是预包装的还是散装的,在销售时,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都要取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书的产品将不允许销售。
1.为什么要办证?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证,有利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谁来开具合格证?
通知明确指出,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3.凭什么标准开具合格证?
通知附件中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一)自检合格;(二)委托检测合格;(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四)自我承诺合格。
4.合格证是什么模样?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和重量;(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五)开具日期。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不过如果你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等,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5.合格证怎么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6.乱开合格证会有什么后果?
通知指出,试点省农业部门要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对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具有合格证的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