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起,黑龙江省开始执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截止期为2017年2月28日。
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2016年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黑龙江省要求,全省各地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粳稻,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各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收购守则,不得欠农民卖粮款。
黑龙江是全国重要的粳稻产区,在连续多年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撑下,水稻价格始终稳定在高位,农民种植积极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