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意见》,从2011年始,金坛市首先修改并完善了《金坛市水域养殖规划(2004—2015)》,并根据要求制定了《金坛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建设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进行了重新调查和确权发证工作,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推进了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金坛市在在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四点原则:一是坚持养殖水域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即发放养殖证是落实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是确定所有权;二是坚持准确无误的原则,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严格按制式要求填写水域面积、用途、使用人等,做到清楚、准确、不重、不漏、不错,避免引发纠纷;三是坚持集体水域以村集体或养殖场为单位,以免造成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不清现象,方便集体水域养殖权流转。四是严格执行依法持证从事养殖生产的法律规定,在落实国家的惠渔政策时将养殖证作为必备条件。
目前,金坛市通过中国渔政指挥系统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子系统发放养殖证204本(长荡湖除外),发证面积22.481127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