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食药安办、农委、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该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重点整治规范六种行为。
一是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排查。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二是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强化兽药使用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鳜鱼、乌鳢”(两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三是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
四是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将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兽药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项目。
五是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专项监督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严肃查处。
六是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