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并形成常态,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农业、农机部门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机关与农业部门(农机)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依法纠正、查处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车辆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对未取得有效牌证仍驾驶、未悬挂号牌、未按时审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挪用牌证、使用变造伪造牌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分别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纠正、实施处罚。
农机部门要从源头把住检验关、上路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符合汽车技术条件,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标准以及车辆合格证符合国家要求、档案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或经机动车检测达不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或脱检2年以上的,由农业、农机部门按照规定,收缴牌证。暂时无法收回牌证的,公告作废,通知车主,并通报公安机关。对已经公告作废,仍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应依法扣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牌证核发地农机(农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梳理汇总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集中向同级农机、农业部门进行通报,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处理。对严重交通违法累积较多的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由农机、农业部门采取上门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并提示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