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08年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带动林农脱贫致富,集体经营林地让林农变股东;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兴办家庭林场让林农自己当老板;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的机制,让林农不流转林权也能享受规模经营效益;规范工商资本有序流转林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多重受益。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指出,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集体林改的根本目的: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让广大林农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福利。
李国祥:这一次制度改革之后,最大的直接影响就是,它能够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包括我们的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林业发展。我们的林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可以通过林权改革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有一部分的林农通过创办家庭林场,可以成为林场主;有一部分的林农通过流转林权从中可以获得股金的收益;还有一部分林农通过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合作,发展一二三产业,从中分享到附加值。这种改革最终肯定会进一步让我们通过林权的改革获得更多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始终围绕广大林农与集体林权关系进行调整,探索“分与统”,“放与收”的林业管理和经营模式。
截至目前,全国已确权面积27.05亿亩,累计发证面积26.41亿亩,占确权面积的97.6%,共有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但是,我国当前集体林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这样一个改革,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李国祥:首先,我们现在林业当中的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还没有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的机制;第二个,林农怎么样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加收益,特别是林业与很多山区有关,山区又往往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我们现在精准脱贫,怎么样来让这个林权改革,让林农能够增加收益,特别是在精准脱贫当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还有其他方面,像把林业所发挥的巨大生态效益能够进一步提高,也是这次颁布的完善林权制度意见的主要目的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