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之基础,耕地乃农之根本。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大国资源小国,农民的户均耕地面积约为0.5公顷,仅相当于日韩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耕地资源较为稀缺。早在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我国第一条写入法律的基本国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工业发展、城市扩张对土地的刚性需求不可逆转,13亿人口对粮食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需求逐步升级,长期过度开发和化肥农药过度使用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趋势正在延续,我国耕地资源保护的任务异常严峻。作为承载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产量与耕地数量和质量有着直接关系。据统计,2015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2429亿斤,与粮食需求13000亿斤相比,还有大约500亿斤的缺口,所以目前我国的粮食是产不足需的,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粮食供需缺口还将有所扩大。粮食安全关系民生,容不得半点含糊。国家农业部将我国的粮食安全战略确定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这实际上也对耕地资源提出了底线要求。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从而将耕地资源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中对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提出了坚守“三条底线”和坚持“三位一体”的要求。其中,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质上是对我国耕地的基本经营制度、粮食安全的耕地数量保有底线、粮食生产主体的激励机制提出的底线要求,这三个要求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实现的基本保障和决定性举措,要不惜一切代价地守住;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质上是对我国耕地保护目标从当前和长远的角度提出的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从1997年提出的“总量动态平衡”,到2005年的“数量、质量平衡”,到现在的“数量、质量、生态平衡”,要求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科学,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要着重强调的是,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与耕地天然亲近的还是农民,这些涉及农业的政策措施最终都将落实到农民头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最终也要依靠农民来实现。耕地保护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整个社会所共享,具有极大的正外部作用,但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农民利益受损的事件却屡屡发生。民固邦本,本固邦宁。在践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时,一定要将保护农民利益和保护耕地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这样才能确保亿万农民切实分享到全面小康的胜利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