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县域内粮食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有效覆盖,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社会化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等作业环节装备保障水平达到100%。
《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县域范围的服务组织总量及布局,优化配置机具数量和动力结构,重点加强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规划布局。二是发展壮大主体。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以及维修、销售、中介、租赁等多元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二代”、大学毕业生投资组建农机服务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发展农机服务。通过农机服务主体的合作、兼并和重组,发展农机合作社联合社、股份制作业公司以及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三是完善服务机制。积极推行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延伸服务链条,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生产调度,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效能。四是提升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清理整顿一批“空壳组织”“休眠组织”,打造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功能齐全、效益明显的示范性服务组织;总结推广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成功经验和模式,示范带动全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五是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大力推进持证上岗,重点培养一批农机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修保养等专业技术人才。《意见》指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探索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示范性农机服务组织;探索开展机具检修保养、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粮食抢收抢烘等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意见》要求农业部门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设施用地政策落实,保障农机存放、维修等场所建设用地;改善发展环境;加强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引进开发农机作业服务与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机投诉监督体系,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