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该活动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7年计划全国再创建50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农业部又安排河南省45个指标。
农业部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兔、水禽、蜜蜂、马、驴: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同时,农业部提出,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农业部还对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作了具体安排。
1月: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底:各地报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兔、水禽、蜜蜂示范创建试点报送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和创建单位名单。
5~6月:各地开展2014年挂牌示范场复检;6月底:报送2014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7~8月:各地开展参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现场验收。
8~9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9月底:各地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
11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