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象为怀远县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以合作社名义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0台以上。
一是明确扶持对象及条件。2015-2016年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以合作社名义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0台以上,或一次性购置400万元以上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农机具,拥有或拟建农机库棚1000平方米以上。
二是明确资金规模及标准。2015-2016年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资金规模1200万元,计划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6家,每家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新购置13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或150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不低于8台,其中15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少于4台。补助标准为在国家农机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至机具购置价的50%。新建符合标准的农机库棚,补助标准300元/平方米,但补助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三是明确建设程序及要求。全县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向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怀远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采取“先建后补、先建先得”方式,建设任务完成后,扶持对象向县农机部门提请验收,县农委、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组,对建设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