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成为以“实施方案”公文形式发布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一省。小编将《方案》里的重中之重摘录出来,供行业人士享用。
1.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2.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等,农渔牧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区)的实施范围。
3.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4.试点:深入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2017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下达各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另行调剂安排。
5.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个大类34个小类8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范围。
6.敞开补贴: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械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7.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制度,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各档次机具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按“三不超过”原则,即:不超过该档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16年广西补贴额标准、不超过2016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测算。
8.往年补贴办理:2016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2017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2017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2017年度的标准执行。
9.“国二”农机补贴办理:2016年12月1日以前(不含当日)购买装用国二柴油发动机农机产品,尚未享受补贴且列入2017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原则上在2017年使用当地结转或自治区调剂安排的历年结余中央资金优先给予补贴,如农业部有新的规定则按其执行;对于甘蔗联合收割机,可以使用2017年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优先累加补贴。
10.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按照申请补贴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申请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11.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多台(套)机具补贴;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但购买拖拉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多台(套)配套作业机具补贴。
12.补贴对象享受的金额:在实施年度内,从事甘蔗种植生产经营的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规模种植大户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500万元,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00万元;其他非从事甘蔗种植生产经营的规模种养大户为1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为300万元,农业企业为500万元。
13.农机补贴经销商:从2017年起,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应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14.核验机具: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