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3月1日,在兽药经营环节开始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到2017年3月1日,山东省对兽药经营环节行政管理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将兽药经营许可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部分兽药经营许可事项调整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兽药经营的许可范围和类别也进行了细分。
滨州市邹平县饲料兽药监察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与滨州市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明确兽药经营许可的申办主体为企业;根据2016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70号公告要求,对有效期内的4个《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和换发;为做好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告知制度的衔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告知有关工作的通知》(邹牧字〔2017〕18号),对兽药经营告知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公开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已有三家企业的30余个产品实施了经营告知。